本报北京2月4日讯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犯王海涛、孙文化、王宝奇等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枪抢劫人民币3万余元及物品,且开枪致事主死亡的抢劫、私藏枪支犯肖振忠,故意杀人犯王海、赵春生,故意伤害犯林自海、王继斌、李晓龙、高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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